1500万元暗渡陈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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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5:03 新闻晨报 | ||
签订无效协议投资方收益损失只得自负 “借鸡生蛋”投资国债 上海三明贸易有限公司急于想寻找一条能“借鸡生蛋”的投资渠道来盘活资金。想投资股票,觉得风险太大:思虑再三,决定将巨额资金投向风险相对较小的国债市场。 2002年1月22日,该公司与华夏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营业部签订了一份《代理国债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为确保三明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三明公司委托营业部代理买卖国债,国债投资指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国债买卖交易;代理委托投资期限为一年,从2002年1月25日至2003年1月25日。三明公司当日即将金额15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支票一张交付营业部,对方出具收据一张,并在收款事由一栏写明“国债投资”。 1500 万元巨资用于炒股 当三明公司将资金悉数打入证券营业部账户后,营业部却将这笔巨资全部转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孰料竟屡屡失利,仅半年就亏损了130万元。 今年1月24日协议到期,营业部只归还了三明公司人民币1370万元。原想盘活资金的三明公司不仅没有分文收益,还蚀了本金。于是,三明公司一纸诉状将证券营业部告上青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归还余款130万元及协议明确的收益率150万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6800元。 借款协议还是委托投资 营业部在法庭上却语出惊人地称,和三明公司之间的关系名为证券交易代理,实为借贷关系,代理国债投资协议书只是形式而已,且国债利率只有2%,协议中所指10%的收益款就是借款利息。 三明公司当然断然否定,认为原告对证券交易是外行,在营业部提出代理三明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可以保证三明公司获得10%收益的基础上,三明公司才同意委托营业部进行代理国债投资,营业部提供的深交所证券账户登记材料三明公司全然不知,催款函中所指“利息”就是指协议明确的10%的收益率,公司从未借款给营业部。 协议违法被判无效 青浦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及《代理国债投资协议补充规定》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应被视作无效,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营业部应当返还三明公司全部投资本金,而三明公司要求营业部按此无效协议的约定,支付收益款150万元和偿付违约金168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有过错责任的营业部应当赔偿三明公司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 日前,青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国债投资及其补充协议无效;营业部返还三明公司投资本金13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赔偿三明公司利息损失。因协议无效,三明公司提出约定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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