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交的钱不能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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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5:03 新闻晨报 | ||
“上家”未经其弟弟同意,擅自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这个合同认定有效,中介公司是否要退还给“上家”手续费和中介费?为此,“上家”与“下家”,“上家”与中介公司分别打了两场官司才见分晓。 去年底,余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和“下家”签了份购房合同,委托该中介公司出售与其弟弟共有的一套房屋,卖价41.5万元,并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下家”则委托该中介公司 合同约定,余先生支付给中介公司4150元中介费,如中介公司委托交易未完成,应予退还。此外,合同补充条款中还约定,余先生全权代理其弟弟办理这套房屋的转让手续;他支付给中介公司2000元手续费;“下家”支付给中介公司定金1万元、中介费1150元。 合同签订后,余先生按额支付了手续费和中介费,并将产权证交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则按额收取了“下家”的定金和中介费。 事后,余先生的弟弟参与到房屋的买卖中,但余先生与“下家”在付款方式、房屋维修基金上产生了分歧。为买这套房子,“下家”付出了不少精力,现在“谈不拢”,这明显是“上家”违约。今年3月,“下家”将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1万元定金、1150元中介费,并赔偿车费109元。余先生只得全部“吐”出。 同样白忙了一场的余先生,接下来把气出在了中介公司头上。他认为,中介公司明知这套出售房屋是他们兄弟俩所共有,虽然自己未征得弟弟同意签订了购房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于是,余先生兄弟俩把这家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退还中介费4150元、手续费2000元。 这家中介公司在庭审时颇感委屈,说余先生声称能全权代表其弟,因此产生了这个购房合同,现在由于兄弟俩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作为公司来说,中介服务已经完成,4150元中介费就不应退还,只同意退还2000元手续费。 法官认为,余先生兄弟俩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有关法律,应予认可。当初签订该合同虽未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但事后余先生弟弟参与了商谈房屋买卖的具体事宜。中介公司在这次房屋交易中只是起介绍协助作用,以促成房屋买卖成功,现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非中介公司所致,余先生兄弟俩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中介公司同意退还余先生兄弟俩2000元手续费,应予支持。但对他俩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以及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150元中介费的诉请均不予支持。 晨报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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