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求职代价:3年内不得怀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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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5:22 中国青年报 | ||
据7月14日《扬子晚报》报道:7月12日,一位女大学生向该报反映,她在与南京某银行签完就业协议之后,负责人又要求她在工作3年内不得怀孕。 据该银行人事处处长说,不存在签“怀孕协议”的事,但他同时承认,考虑到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口头上确实曾要求新进女职员在3年内不得怀孕。 据了解,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其中最能体现“性别分明”的一条就是: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5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因生育子女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有些公司虽未做硬性规定,但一旦女职员生育离岗,升职、加薪都会受到影响,使得大部分女职员被迫将生育计划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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