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朋友酿事故 巨额赔偿自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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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0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华通讯员重远)近日,眉县槐芽一果农张某心中总是忐忑不安。原因是儿子将家中的摩托车借给自己做生意的朋友海某骑,发生车祸之后海某又乘机溜之大吉。因为自己是车主,这突从天降的事故连带赔偿责任就落在了他的头上,而这让他感到甚是尴尬。 7月11日这天,张某因事外出,将自己家红色宗申牌110型二轮摩托车停放在家中由儿 事故刚发生时,海某还前去医院看望伤者,当了解到伤者因病情恶化需巨额住院费时,海某竟一走了之,至今无影无踪。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当办案民警找到张某时,张某起初想不通,经办案人员耐心地解释后,张某才无奈地低下了头。 在此,记者提醒市民:机动车属于特殊交通工具,切莫随意借给他人,否则,出了事故不仅伤害了无辜者,而且又损伤友情,使自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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