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人员有了“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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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46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记者洪光豫)考虑到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的承受能力,让他们“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是解决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好方法。杭州市区推出了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据介绍,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年缴费办法相比,一次性“低标准”缴清15年费用比正常逐年缴费的缴费额要少许多,这就大大减轻了农转非人员的缴费负担。 参保对象 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均可参保。上述农转非人员年龄条件的确定以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计算。 缴费标准 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的缴费比例为19%,其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农转非人员按低标准缴费应一次性缴清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 农转非人员按低标准缴费前、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的办法缴费的,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可累计合并计入,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此外,农转非人员按低标准缴费前、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的,与低标准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农转非人员如原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即农保)的,按低标准缴费后,原参加农保的缴费本息总额可按规定折算成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的办法缴费的缴费年限,但折算年限不能超过原实际参加农保的缴费年限,且最长不超过10年。农保缴费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低标准缴费的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应计入部分累计合并计入。 享受待遇 农转非人员按低标准缴费前、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办法缴费(包括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缴费年限不满7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应按低标准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系数(0.7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低于410元/月的,按410元发给。其退休后,丧葬费、抚恤费的计发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相同。 按低标准缴费的农转非人员,其低标准缴费前、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的办法缴费(包括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满7年以上的,或有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并视作缴费年限满7年以上的,或将“农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办法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以上的,或者除低标准缴费年限外,上述各项缴费年限(视作缴费年限)相加满7年以上的,农转非人员低标准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年限可折算为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办法缴费年限8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的办法计发、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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