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一部由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大同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省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的影视剧《明天,我还要上班》举行了首映式。该剧的主人公原型就是全国模范检察官、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振江。
现年49岁的于振江在检察机关一干就是20余年,从普通干警到刑事检察科长、副检察长,长期从事办案工作。他认法不认人,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被当地人民尊称为“黑脸包 公”。有—起团伙抢劫案,老于的一位妻兄多次来找他,说能否把某人从现在的排序第二位往后安排,以降低量刑。于振江重新审查该案,认定此人系主犯,将他由第二位排到第一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生气的妻兄两年未登妹夫家门。有一次,某上级领导的一位亲戚犯敲诈勒索罪,说情电话打给于振江,老于耐心地讲述该犯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对领导说:“如果被害人是您,您会怎么办呢?”领导无言以对。此案开庭审理后,该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振江经常对人说:“没有公正和效率的案件,原因除去办案人水平低,就只能是贪赃枉法”。他分管批捕起诉10余年,办案2000余起,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为100%,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检察干警、省“十佳”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58次。2000年3月8日,长期受重病折磨的于振江终于倒在自家门口,后经北京301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晚期”。由于长期做透析治疗,他的胳膊血管干瘪得无法穿刺,腿部肌肉萎缩,只好从脖子上开口导管治疗。三年来,他始终坚持每周一次透析,从不耽误上班。在“十六大”期间,周一正是检察院集中学习的时间,为不影响学习、工作,他硬是说服医生,把透析改到周六休息日。老于身体力行“三个代表”,他说,“代表”二字寓意责任,干工作,首先要有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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