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门副市长刑期5年变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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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04 汉网-武汉晨报 | ||
天门市原常务副市长傅文尧在任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65505元,这其中一张5万元的存折到底算不算受贿?一审法院认定此5万元存折不算受贿,并判决傅有期徒刑5年,对此,天们市检察机关提出质疑并抗诉,近日,省高院二审改判傅文尧刑期为7年。 5万元以行贿人名义存入 2000年6月一天晚上,天门市银红制革有限公司老总张业振到傅家,与傅洽谈“财政借钱”及“银行贷款”事宜,并请傅帮忙办棉花经营许可证,傅应允后,张便将5万元留在傅家后离开。第二天,傅文尧将5万元交给小舅母史某,让其用“张业振”的名字存入银行,以后将存单退还给张业振。史某下属为其办理后,将存单交由史某一直保管。 傅文尧:这5万元是想退给张 审理中,傅文尧解释,当时将这5万元以“张业振”的名字存入银行,是准备想办法退给张,且自己没有动这里面的钱。一审法院认定,傅在主观上不具备收受张业振贿赂款5万元的犯罪故意,故该项指控不能成立。检方指控傅的其他受贿事实成立,并以犯受贿罪判处傅文尧有期徒刑5年。 二审:5万元属非法占有 检方对一审判决不满提出抗诉的理由是:傅供述自己对这5万元最初想收不敢收,后来帮张把事办了,见没什么事也就不想退了;该存单的密码由傅及亲属掌握,一直未将此事告诉张;收受该5万元一年多来,傅一直未将该款退给张或上交组织,这足以认定傅对该5万元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省高院认为检方抗诉理由充分,并予以采纳,以犯受贿罪改判原审被告傅文尧有期徒刑7年。(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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