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竟在狱中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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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17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电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被疑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捕后,在狱中11个月,工资照领不误。这一系列蹊跷事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愤慨和不安。 生米镇是一个有5万多人口的大镇。2001年3月开始,任副镇长的李本红纠集曾令安、李志华(李本红儿子)等8人,承包了生米镇客运站,垄断了生米到县城惟一一条公路的客运 然而,李本红被逮捕后,生米镇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宽大政策”: 先是出公函“营救”。2002年5月24日,生米镇党委、政府给办案的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除恶”专案组出具了一份《关于李本红的工作表现》的函,说李本红“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作风踏实”,“镇党委、政府对其工作比较满意”。 最荒唐的是继续发“工资”。人事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期间,其所在单位应从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但自2002年5月以来,在狱中的李本红却一直领着“工资”。李本红的妻子万小凤向记者证实,李本红入狱以后,每月640多元的“工资”都由她去领,到今年6月已领了7000多元。她说:“到镇政府签个字就可以领,从未拖欠,也没人阻拦”。 接到群众举报后,新建县纪委日前向李本红家属收缴了已领取的“工资”。但生米镇一些群众仍然忧心忡忡,他们担心有关部门对李本红如此宽容,会助长其嚣张气焰,使其出狱后继续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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