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文尧二审加判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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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22 汉网-长江日报 | ||
省检察院昨日透露,天门市原常务副市长傅文尧因受贿26万余元,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傅文尧原为天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二审法院查明,傅文尧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万余元,遂撤销了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 一、二审法院的不同判决结果,缘于对一笔5万元存款的性质认定不同。2000年6月,天门市银红制革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业振来到傅文尧家,送上5万元钱,请傅文尧帮忙办理棉花经营许可证,以便筹备中的银红良种棉有限公司顺利开张。事后,傅文尧派人以“张业振”的名字,将5万元存入银行。 此案一审开庭时,傅文尧辩称,以“张业振”的名字开户是想把钱退还给张,一审法院因此认定傅文尧主观上不具备收受该笔贿赂款的犯罪故意,仅依据其他几笔受贿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存单密码一直由傅文尧掌握,他并没有将此事告诉张业振,也没有将此款退还或上缴组织,说明5万元的所有权实际上掌握在傅文尧手里,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这5万元钱的犯罪故意,一审法院量刑不当,遂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于近日作出改判。(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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