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断腿治疗丢骨头 医院赔偿患者1万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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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30 时代商报 | ||
因车祸受伤,送医院抢救却丢了一块骨头,王先生出院后,四处奔走,非要讨个说法不可。昨日记者从大连市金州区法院获悉,医院赔偿王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1999年5月5日凌晨4时许,大连市金州区的王先生骑摩托车去大连办事,当行至一三岔路口时,不慎与一辆机动车相撞。5时25分,王被送入大连市某医院抢救,该医院经过检查对其进行了清创缝合手术,并进行了包扎。5月5日深夜,王由于伤情严重,被紧急转运至沈 就在治伤期间,2000年4月,王先生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事故责任者赔偿,并就自己的伤情申请司法鉴定。2000年7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王先生左下肢粉碎性骨折,目前属七级伤残,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最后,法院调解对方事故责任者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 在这次诉讼中,王先生虽然获得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但医院“骨缺损”的诊断一直绕在他的心里,于是,2003年4月18日,王先生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将大连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12.5万余元。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最后判决:被告大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王先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18,566.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德伟 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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