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法公布首次“强拍会”情况——田晓莹资产将被强拍
日前,有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首次举行强拍会的消息吸引了人们的视线,由于此次拍卖所涉及到九家公司及尚在狱中服刑的田晓莹个人,拍卖便更加显得不同寻常。昨日,省高法执行局就此事专门对媒体进行了情况说明,将这次拍卖的依据、原因等情况公布与众。就执行局而言,委托拍卖的直接依据为省高法于2001年10月20日下发的借款合同欠款纠纷 调解书。原告中国银行沈阳分行状告九家公司及田晓莹个人,这九家公司分别为:沈阳博望家具有限公司、沈阳博望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博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富美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子夜餐饮有限公司、沈阳雍伦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傅氏多媒体娱乐有限公司、沈阳广通国际广告用品有限公司、沈阳荣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九家被告单位及田晓莹个人曾从中国银行沈阳分行贷款本金合计8000余万元,加上利息合计1亿余元。为此,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将这几家单位告上法庭。省高法在2001年10月20日一审调解上述被告分三期返还中国银行沈阳分行1亿余元的欠款,九家公司及田个人负连带责任,但上述被告没有偿还能力,田晓莹更因为涉及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刑。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只得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初,根据原告的申请,省高法决定利用拍卖的形式执行。这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大型拍卖,因此被人称为“第一槌”。此次拍卖委托于辽宁省公物拍卖行,委托辽宁维信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辽宁世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查封的房产、车、高档家具等进行评估。据介绍,查封的房产为两处网点及四辆车,包括一辆奔驰跑车、两辆本田和一辆面包车,另有大量高档家具。目前,此次拍卖正处于评估阶段,作为拍卖所在地绿宝大厦也已经开始展示部分展品。据悉,此次拍卖将在省高法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法院确定拍卖底价。省高法执行局李局长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该财产。今后,省高法还会继续使用拍卖的形式对一些案件进行执行。主任记者 李欣悦新闻链接:2000年11月29日,沈阳雍伦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晓莹,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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