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白云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追踪:市中院昨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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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杜宇轩 实习生 袁旺)本报跟踪报道的新兴白云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昨日终审判决。新兴白云小学两小学生在课间互相追逐造成人身伤害一案,被告卢父、新兴小学,原告尹父均不服白云区法院一审的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昨日,广州市中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方不服一审再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小卢和小尹违反学校纪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导致小尹被小卢踩到后鞋跟而摔伤,两人都有过错。新兴小学对学生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学生互相追逐而受伤的事件。三方都有过错,尹家、卢家、新兴小学各承担20%、60%、20%的过错责任,据此判决卢家赔偿35576.17元,新兴小学赔偿11858.72元。 一审判决后,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卢家认为,一审法院未能审核事实起因,本案是因小尹带游戏卡回校玩,小卢身为班干部向小尹执行纪律而发生。并称小尹是自己摔伤,与小卢无关。小尹的监护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延误时机,对造成尹的残疾负有责任。新兴小学称,小尹是在赶回上课时被卢某不小心踩到脚后跟而受伤,纯属意外,学校并无疏于管理和教育。尹家则认为判决赔偿数额太少,表示不满意。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市中院审理查明,因被小卢收缴游戏卡,课下玩耍时小尹先打了小卢,并转身逃跑。小卢遂去追小尹,在小尹上台阶的时候踩到小尹的后脚跟,且右手顺势推了小尹一下,导致小尹摔倒在楼梯上受伤,造成九级残废。 法院认定,卢家称尹自己摔倒,证据不足,而且其在一审中已承认“小卢的右脚踩到小尹的后脚跟,右手碰到小尹,小尹失足摔在台阶上”的事实。其称小尹的监护人未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延误治疗时机,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而学校则对未成年学生有进行人身监督、管理与保护的法定义务,其提交的校规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事前已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等进行了安全教育。小尹和小卢在学校操场上追逐,校方对此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见其事实上也未尽到管理和教育义务。小尹受伤后,学校未通知家长或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事后也只是让几个未成年的学生送小尹回家,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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