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林水庄住户面临断电理由竟是:6年前小区开发商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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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32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15日讯(记者岳嵬)今天上午,面对供电公司即将采取的停电制裁,海口市椰林水庄80余住户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每月如数缴纳电费,为什么却面临断电之苦?” 记者接到小区住户投诉,今天上午9时赶到椰林水庄物业管理处。据称,供电部门近来已多次向该小区发出停电通知,理由是:6年前,小区开发商欠缴电费。 据了解,椰林水庄小区于1992年建成售完,至1997年4月以前,小区电费一直由开发商代为供电部门收缴;此后,小区由海南兴源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缴电费,6年内小区业主从未拖欠分文电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开发商6年前对供电部门欠费的行为后果,不应转嫁给小区业主。 上午9时30分,供电部门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责令该处配合实施停电,并坚持:开发商欠缴小区电费,是供电部门停止小区供电的理由。他们还称,到目前为止,为小区供电的变压器挂的仍是开发商的户名,没有办理更名手续,所以,供电部门有权对小区变压器采取措施。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说,小区曾经要求变更变压器的户名,而供电部门却同样以开发商欠费的理由,拒绝办理更名手续,责任无论如何不应由小区业主承担。 随后,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两名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他们认为,小区开发商将房产售完后,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便归小区业主共有,在业主并未欠费情况下,供电部门没有理由停止对小区供电。供电部门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把矛盾转嫁到小区业主身上。 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供电部门的断电行为不予配合,停电措施未能执行。椰林水庄80余住户是否遭遇停电制裁,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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