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鞋子充当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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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53 温州都市报 | ||
“这些被顾客穿过的鞋子,由于质量不合格,被退了回来,哪知老板却认为是我们几个工人的责任,在结算工钱时,以每双鞋子80元,从工钱里扣除。”昨天,来自丽水的金某拿着几双从老板那里“买来”的破旧皮鞋来到本报,称老板的这种做法让他们几个工人很不服气。 据金某称,他来温在鞋厂打工已有16年。今年2月份以来,他在市区黄龙某鞋厂打工, 据金某说,十几天前,厂里这项业务不做了,老板给他们结算工钱,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或提醒的前提下,厂方就把十双顾客退回的鞋子给他们分摊,每双鞋80元的赔偿金在工钱里扣除。金某称,厂里设有质检部,如果出厂前发现是打砂轮上底这一道工序出问题,他们愿意承当责任。但这些鞋子都已经销售出去好久,更何况这些旧鞋连发票都没有,而要他们负这个责任,金某说自己不服。 对于金某的说法,该鞋厂的老板则另有苦衷。他说,自己的鞋厂规模不大,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这次加工某品牌的鞋子后,频频出现质量问题,这是他始料不及的。而鞋子出现断帮等质量问题,出厂时检查不出来,只有在穿的过程中慢慢地出现。前一批部分鞋子被退回来时,已查出是哪道工序上的问题,但他没对金某等工人作出任何的处罚措施,只是提醒他们稍稍用点心。这次又退回了部分鞋子,为了让他们记住不管去哪个鞋厂做事都要有责任心,于是就象征性地让每人承担小部分责任,没想到他们根本没有知错就改的意思,甚至还不承认。 浙江人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高峰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不可强行扣除工人工资。该鞋厂的这种做法,相当于变相地扣除工人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劳动部门提出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杜笑铃 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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