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回家被砍 怒告物管失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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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01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其勇 记者蔡培蓓) 49岁的田龙庆在自家门口遭遇歹徒持刀劫持,家中财物遭洗劫。事后,房屋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对此均不愿承担责任,田只好一纸诉状将二单位告上法庭。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从去年11月1日实施《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来,首例业主状告物管公司的案子。 据介绍,去年9月13日晚8时许,家住袁家岗众科大厦的田龙庆回家开门时,被尾随其 在昨日上午进行的庭审中,田龙庆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保安负有对小区或大厦进行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的义务,由于被告的物业管理混乱无序,未对陌生人及闲杂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查询制度,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随意潜入大厦,作案长达几十分钟;案发时,大厦的楼宇报警电话不通,保安事隔十几分钟才到现场。由于物业方有明显过错,因而应该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 被告方代理人则辩称,被劫事件发生时保安在岗,并参与了救助;楼宇报警电话不通,估计是被业主装修时损坏了;由于他们收取的物管费很低,根本就不可能肩负保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该代理人认为,他们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昨日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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