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罚应有现场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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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0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昨日报道了西安市出租车司机岳师傅,由于对交警处罚有异议,在申请复议无果、被迫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承认违章之后,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的事情。为了更好地了解读者对此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本报开通了“华商观察员”调查活动,从昨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许,共收到华商观察员发来近200条手机短信和近百个热线电话。 多数人认为必须有现场证据 从“华商观察员”统计的数字来看,69.61%的读者表示“签字是被迫的,交警必须有现场证据”;24.51%的读者表示“司机签字承认违章,即可认定违章,无需现场违章证据”;5.88%的读者认为“只要有两名交警证明就可以处罚,无须再要证据”。 多数读者要求交警处罚时应有现场证据,不仅是大家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更是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很多读者也通过热线电话发表了看法。 完善电子警察 一位不愿意留下姓名的先生认为,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有责任,但应该用证据来说明处罚是否正确。他说,他驾驶的是私家车,曾经收到过交警队对几天前违章行为的处罚决定,他记不起当天是否违章,但交警队提供了一段录像,上面清楚地显示他在一路段压黄线行驶之后,他被罚得心服口服。这位先生希望西安市不断完善电子警察系统。 让“复议”真正起到作用 一位姓赵的出租车司机说,他认为最终导致岳师傅选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主要是因为交警队的复议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他说,他曾经在北沙坡附近停车下人,交警罚款200元,他认为自己停车没有影响后面车辆顺利通行,跑到交警队申诉,交警队却推来推去。他认为很多交警的罚款行为和罚款数额都值得推敲,不能任何违章行为都处罚,而且大多都罚200元。赵师傅希望交警队的“复议”能够给司机提供说话的机会。本报记者 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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