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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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19 石家庄日报 | ||
靳晓磊政文处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出台并于7月15日正式实施。《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基础设施及档案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自救滑绳等消防器材;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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