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纵火案引发巨额民事赔偿案,四年数审 主管单位赔偿外商4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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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24 沈阳晚报 | ||
1999年8月29日,湖西纵火案轰动了整个沈城,案发不久,该饭店的投资经营方———澳大利亚利立安国际有限公司将饭店的负责人及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次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截至昨日,42万元的赔偿费已全部给付到位。 1998年1月,湖西饭店员工杨青将承包的饭店转给澳籍华人陈燕奎夫妇经营。后双方发生纠纷。1999年6月14日,杨青为湖西饭店投保500万元。8月29日2时,许韩士、孙玉工、黄 案发后,陈燕奎将湖西饭店老板杨青、饭店的主管单位起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94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杨青已被处决,饭店主管单位辩称,该单位作为湖西饭店的产权人,与利立安公司和杨青之间的经营纠纷无任何关系。饭店停业后,利立安公司既不营业也不将房屋交还产权人,无偿占用4年,给该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反诉请求利立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19.7万元。 法院经4年的审理,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于2003年5月27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利立安公司与湖西饭店的投资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利立安公司投入湖西饭店的装修及设备全部留给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接收湖西饭店的房产,补偿利立安公司损失42万元。本报记者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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