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数十起罪恶累累“串联10号”三凶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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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2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王贵廷刘宝权实习生贾鹏)短短7个月的时间内抢劫、强奸51起,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3名不法恶徒制造了震惊沈城的“沈阳串联10号”串案。7月15日该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3名被告人均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9月8日20时左右,被告人陈洪宇、高兴全窜至于洪区怒江北街沙河大坝,截住 首次抢劫得手后,陈洪宇、高兴全又勾结西丰县27岁农民李再宝在公园等僻静处,专门抢劫情侣和单身女子,被害人稍有反抗,他们便用刀朝其身上猛扎,先后扎伤数十人。 2001年11月26日18时左右,陈洪宇、高兴全、李再宝窜至皇姑区将军园内的假山下,陈和李逼住被害人朱某(男),高逼住被害人肖某(女),陈对反抗的朱某连刺数刀,导致朱某失血性休克死亡;2002年3月2日21时左右,陈、高、李3人窜至东陵区长青公园假山后,陈洪宇、李再宝持刀逼住被害人孙某(男),高兴全逼住被害人王某(女),抢走现金280元。被害人孙某反抗时,陈、李对其拳打脚踢,陈洪宇持刀将被害人多处刺伤,致孙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2年2月2日19时左右,陈、高、李窜至铁西区劳动公园小天使乐园北墙外,高兴全逼住被害人马某(女),抢走衣兜内的15元钱,陈洪宇、李再宝逼住被害人高某,将二被害人带到男厕所中,并将高某绑上。之后,陈洪宇、高兴全将被害人马某带出强奸。 法院审理查明,陈洪宇参加轮奸4起;高兴全参加轮奸4起,单独强奸2起;李再宝参与轮奸2起。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洪宇、高兴全、李再宝目无国法,结伙持械抢劫犯罪数十起,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犯罪中,3人还强奸、轮奸妇女多人,又构成强奸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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