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8·30爆炸案”昨日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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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0:34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昨天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30爆炸案”的5名涉案人员,刘期昂、刘期升、韦国强、韦小风、韦素华5人被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和“盗窃罪”提起公诉。 去年8月30日23时许,柳州市西鹅乡竹鹅村朱家屯发生一起爆炸事件,一座两层半高的出租民宅瞬间夷为平地,造成7人死亡、20人受伤。事发后,社会上对这起爆炸事件的起因 去年10月,柳州市公安机关查明,该起案件的起因是几个盗贼在高速公路上偷了一辆大货车上的几包当时并不知道是爆炸物品的东西,然后拿回住处存放而引起的,并非社会上谣传的“仇杀”和“报复”。公诉机关指控说,湖南省隆回县烟花爆竹厂的供销员刘期昂,经业务联系后与广西的某单位达成了发射药的买卖,在明知本厂的一批(9.04吨)发射药爆炸物只有1吨办了合法运输手续的情况下,仍然通知远在湖南的刘期升将该批爆炸物运往广西某地。2002年8月27日凌晨4时许,刘期升驾驶的大货车行驶到桂柳高速公路波寨路段时,刘期升因困乏将车辆停在路边休息。而此时,驾车经过此地的韦国强、韦小风、韦素华等人,趁机上车偷了3包当时他们并不知道是何物品,共重75公斤的东西。回到柳州后他们将偷来的3包物品存放到韦国强的暂住处——柳州市西鹅乡竹鹅村朱家屯35号的一间出租屋内。 当天上午,刘期升醒来发现爆炸物被盗后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打电话告诉刘期昂后继续开车前行。在合浦县,二刘会合后核实被盗走了75公斤重的三包发射药,但他们仍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导致了“8·30”惨案的发生。 (八桂都市报 作者:余卫士) 责编:柳州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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