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看鸟眼啄伤 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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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1:2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刘军)一8岁儿童偶然逮了只小鸟,几个小伙伴都围过来看。然而,当其中一个小孩正要将脸凑向小鸟时,小鸟突然抬头朝着小孩的左眼啄了一下。没想到这一啄竟给孩子的眼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逮鸟的孩子被推上了被告席。一审被判赔后,逮鸟的小孩提起上诉,认为凑过去看鸟的小孩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截至今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办理完此案二审立案的相关手续。 2002年8月24日下午,宁河县芦台镇董庄村的小岳逮到了一只小鸟,并拿在手里玩。小飞等几个小伙伴十分好奇地挤过来观看。看着看着,小飞不由将脸凑到了小鸟的跟前。然而这时,小鸟突然张嘴啄向了小飞的左眼。因眼睛受伤,小飞先后在宁河县中医院和天津眼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飞的眼睛为眼球穿孔伤、角膜穿孔伤、角膜溃疡、眼内炎、眼球萎缩,经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宁河分中心鉴定为重伤。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小飞的左眼损伤为八级伤残。其后,小飞作为原告将小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且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也都没有过错,故双方应共同分担对原告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被告双方,由他们的监护人履行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小岳赔偿小飞损失7.3万余元。 但是,小岳及其父母却认为,小飞是自己将脸凑向小鸟时才被啄伤的,并不是小岳将鸟抱到小飞的眼睛前面而致使其受伤的,所以,小飞自己对损害后果存有过错,小飞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岳及其父母提出一审法院对责任认定不准确,并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上有误,由此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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