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三天”还是“白用三天” 诚聘到底聘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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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1:30 新华网 | ||
很长一段日子以来,衡水市S商场门口摆着一块“诚聘女服员1名,S商场家具厅”的牌子,应聘者经历着相同的命运:试用三天,不给一分钱报酬,被告知回家等电话,这一等就没了回音。 读者反映近日,小华(化名)找到记者说,十几天前,她到该商场家具厅去应聘,姓杨的老板让她第二天来上班,试用期3天,试用期间没有工资,试用合格后,第一个月工资2 记者暗访 记者来到衡水市S商场时,门口诚聘广告依然醒目。走进去之后,一位30左右的女子与一个学生模样的小姑娘跟了过来。那位30岁左右的女子对记者说,她姓杨,是家具厅的老板。 记者说自己的表妹刚毕业,想来这儿应聘,问问待遇。那位老板说,试用期3天,试用期间没有工资,试用合格后,第一个月工资240元,第二个月工资270,第三个月工资260加万分之一的提成。记者问那个学生模样的小姑娘什么时候来上班的,小姑娘说她是第一天来上班。 律师说法 衡水市律师界人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应聘者在试用期间付出了劳动,不论时间长短,都有取得报酬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该老板与应聘者约定的“试用期3天,试用期间没有工资”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应视为无效,应聘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去索要自己试用期应得的报酬。同时,他还提醒急于找工作的人们,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文/李海菊)(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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