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该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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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2:01 长沙晚报 | ||
昨日,在医院里躺了9天的川籍在潭民工伍绍凡致电记者求助,称他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需一大笔医疗费,但厂方不予理睬,令他陷入困境。 房顶施工意外负伤6月19日,伍绍凡与省建三公司鑫璧涂料厂(以下简称涂料厂)负责人熊某签下合同,承包由该厂承接的湘潭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变压器公司)一施工任务。随后,伍到场施工。6月30日,变压器公司一负责人找到伍绍凡,称厂房顶漏水需检 医疗费用无力承担经湘潭市中医院等全力抢救,伍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要治愈至少需5万元的医疗费用,这让他无力承担。他想到了向厂方求援,于是找到涂料厂,厂方的答复是,不能支付医疗费。原因是合同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伍)全部承担。随后,伍又找到了变压器公司,回答是,他们与涂料厂签的合同也写明,安全事故概不负责。 政府部门明确表态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在施工过程中民工受伤事件日渐增多。为此,记者走访了该市劳动局仲裁、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某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是造成众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临时性的施工,一般的企业请几个民工便了事,既没培训,也不告之具体操作规程,更谈不上安全设施等条件。他们特别提到,在企业与民工等签订的协议书中,如企业提出“安全问题概不负责”等条款,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属于无效条款。无论是民工,还是正式职工,只要是因工负伤,企业不仅要全额负担医疗费用,而且还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刘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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