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母亲管教严 青岛一26岁女青年尖刀捅亲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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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4:15 新华网 | ||
因不满母亲平时对自己管教过严,26岁的女青年贾芸(化名)趁母亲给她热饭时将其捅死。昨日,市北法院判处贾芸有期徒刑十年。 贾芸高中毕业即开始工作,自卑心理越来越重,嫌母亲对自己不够关心。一次她想买电脑,母亲不答应,她产生了教训母亲的想法。2002年10月23日中午,贾芸买了把水果刀,晚8时回家后,贾芸趁母亲在厨房为其热饭之机,掏出水果刀朝母亲头上及后背连捅数刀。此 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贾芸患有抑郁症,在案发时情绪低落、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定责任能力人。法院因此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徐斌段海鹰) 所谓限制责任能力人,是由于患有精神疾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明显削弱,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既有犯罪成分,也有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其动机的相当成分是为了满足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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