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之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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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5:36 北京晚报 | ||
天降横祸客人宾馆遇害 两审判决宾馆没有责任 案件再审证据出现转机 检方介入客人终获赔偿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一个词叫宾至如归,它几乎是所有的服务行业努力追求的一个目标。但是2000年2月29日,59岁的蒋仕弼住进了湖北省武汉市的嘉叶宾馆后,等待他的并不是宾至如归的感觉,而是一场惨剧。 事情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嘉叶宾馆。2000年2月29日,这天中午12点刚过,宾馆的服务员例行到各个房间打扫卫生,当来到6楼一个房间的时候,服务员发现了一个反常现象,房间的门没有反锁。借着微弱的灯光,眼前的一幕让服务员小李惊呆了:只见地板上躺着一人,双手全是血,地上也有一摊血迹。 接到报警后,武昌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即刻赶往现场,现场一片混乱,倒在地上的客人已经死亡,死者头部有被重物击打的痕迹,死亡时间约在4个小时以上。随后侦查员在床底发现了一个铁锤,而铁锤上的血迹正是死者所留下的。通过旅客住宿登记表得知,死者名叫蒋仕弼,59岁,广州市人,系在案发前一天登记住宿在嘉叶宾馆618房间。侦查员还发现现场留有激烈的打斗痕迹,而客人携带的物品全都不见踪影,初步断定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 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没结账就突然离开宾馆的611房间的客人王青平引起警方的注意。侦查员迅即赶往王青平在湖北荆州的老家,并在王青平的家里搜出了1张写着蒋仕弼名字的银行存折。但此时的王青平已经闻风而逃。于是警方立刻对王青平目前的状况目前的位置和他的所有关系人展开全面的追捕。 潜逃了5个月后,2000年7月,王青平被抓捕归案。据王青平交代,因为炒股亏空了十几万元遂逃到武汉来躲债。2月28日,当王青平住在武汉嘉叶宾馆611房间时,通过房间的猫眼发现对门618房间住的客人很像是个有钱人,遂心生抢劫念头。2月29日上午9点,王青平以派出所查房的名义骗开了蒋仕弼的房门后,用刚买来的铁锤猛击蒋仕弼的头部。虽然人高马大的蒋仕弼奋力进行反抗,但终因体力不支被王青平杀死。后王青平抢劫了蒋仕弼1000余元钱及手机后潜逃。 2000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青平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罪犯王青平目无国法,为图财而害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宣判完毕后,王青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然而在死者家属提起的民事赔偿上,法院判决王青平对此不予赔偿。原因是王青平炒股欠了大量钱款,家中没有任何可供执行可供赔付的财产。为此死者家属要求武汉嘉叶宾馆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 宾馆方面认为,由于蒋仕弼的疏忽大意才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而且蒋仕弼与王青平都是以真实身份登记入住在宾馆的客人,至于这两个客人之间发生的事情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宾馆无法预见。但是随后蒋仕弼的女儿蒋利萍以宾馆疏于管理致使蒋仕弼被杀害将嘉叶宾馆告到了武昌区人民法院,要求宾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法院认为,蒋仕弼之死与嘉叶宾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方预见不了这种过错行为的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就不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6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蒋利萍的诉讼请求。2001年9月,蒋利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蒋利萍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蒋利萍遂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在案发时,蒋仕弼和王青平曾经在房间进行过激烈而且是长时间的打斗,但是这些异常现象都没有引起宾馆的重视。另外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可看出,当时值班的服务员朱燕并不在工作岗位上,而且保安人员也没有从宾馆安装的监视器里发现异常情况。在蒋仕弼被害4小时以后才发现尸体。这说明酒店管理上肯定有漏洞。 检察机关认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个就是认定事实不清,第二个理由就是在适用法律上,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2002年7月2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抗诉意见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武汉中院对此案重新审理。法院经过重新调查,认为武汉嘉叶宾馆在案发时存在多处管理上的疏漏,正是由于这些疏漏才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2003年年初,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武汉嘉叶宾馆支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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