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书并非“腐败祸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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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5:36 北京晚报 |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提高职级配备,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先是非常愕然,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有何不妥? 应该说,出台这两个规定,约束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领导干部身边的腐败,很有必要,但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这一条,从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大说得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宪法,女性自然也应享有担任领导干部秘书的平等权利,四川省的这一规定,明文剥夺了妇女从事这种职业的权利,恐怕有性别歧视的嫌疑。同时,这条规定暗含的意思,也是对女秘书这个职业和现在正在从事秘书职业的女性的一种亵渎。秘书是女性比较适合的一种工作,很多国外领导人和世界知名企业家的秘书都是女性,她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了很优秀的业绩,女秘书不是花瓶,更不等于“职业情人”。 男领导不配女秘书,就一定不会犯“生活作风”的错误了吗?我看大不一定。许多配备男秘书的贪官照样包养情人、召妓嫖娼,有的男秘书甚至成为领导搞女人的“皮条客”。四川省的这一规定,颇有点封建社会“女人是红颜祸水”的意味,把领导干部犯“生活作风”问题的病根,归到了无辜的女性身上。事实上,领导干部是不是能抵制“色腐”,关键还在领导自身,如果领导干部都是“柳下惠”,别说一个女秘书,就是佳丽三千,也定会“坐怀不乱”。依笔者愚见,如果真有决心防止领导干部犯“生活作风”问题的话,首先应该告诫领导干部,学会尊重身边的女性工作人员。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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