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鹅村爆炸案开庭 运输司机和偷盗者均被依法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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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16:10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7月1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西鹅乡竹鹅村朱家屯35号发生的爆炸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原湖南省隆回县烟花材料厂供销员刘期昂在广西联系烟花材料销售,找到买主后,通知厂里发货。司机刘期升明知该厂的9.04吨发射药等爆炸物只有1吨办了合法手续,仍然应湖南省隆回县烟花材料厂的要求运往广西合浦等地。2002年8月26日上午10时许 盗窃者韦小风、韦国强、韦树华,以及韦国茂(在逃)在26日凌晨4时许,在宜柳高速公路马山服务区,将停放着的一辆车号为渝A-13202的平头大货车箱铁门打开,盗走车内宝路牌机油4件、林美牌油漆5件。之后,4人驾车逃窜到桂柳高速公路波寨路段,从刘期升的停靠在路边的车上盗走了3包共75公斤的发射药后,在不知是何物的情况下,将3包物品放在韦国强租住的市西鹅乡朱家屯35号房门厅墙角处。8月30日23时许,发射药发生爆炸,房屋倒塌,造成7人死亡、2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期昂、刘期升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运输管理规定,应当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小风、韦国强、韦树华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中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柳州日报 记者肖军、通讯员方方 责编:柳州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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