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延期付按揭 月供迟交一天赔了一万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1:0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范士鹤)业主赵明只因晚付一天月供房款,就被房地产商告上法院。 1998年4月8日,某房地产公司和赵明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书》。双方约定,首期房款为38万多元,其余56万元由房地产商协助赵明向建行申请住房抵押借款,并提供阶段性担保。同时还约定,在担保期内,若赵明未能在规定之日足额还款本息,导致 今年4月中旬,赵明接到开发商电话,说自己分别于2001年5月和2002年12月两次比规定日期晚一天支付贷款,导致银行从房地产公司账户中扣划21682元,对方要求其偿还这笔钱。在核实情况后,赵明于4月28日将这笔钱还清。没想到,开发商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赵明支付两笔迟交款的滞纳金,起始时间分别为2001年5月和2002年12月,共计30647.51元,另要其承担诉讼费。 赵明认为,造成这种后果完全是因房地产公司未按规定在第一时间通知他,表示只愿意承担晚付一天所需的滞纳金。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要求业主赵明按照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妥。双方协议中并未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何时通知赵明,因此对赵明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但鉴于赵明在审理中已将该款项归还原告,审理中,房地产公司也曾表述要求赵明按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而放弃部分请求,所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赵明给付房地产公司滞纳金和部分案件诉讼费共计11440元。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