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要你们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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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2:25 新闻晨报 | ||
本市检察机关积极行使立案监督职能 晨报讯最近,黄阿姨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她65岁的老伴薛先生在晨练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膝盖处当即受伤。当肇事司机得知薛先生被撞成小腿骨骨折后,竟然不肯承认过错在自己。 虽有交警协调,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地派出所也不肯受理此事。眼见老伴将在病床上待上好几个月,获得的赔偿也少得可怜,黄阿姨念叨着:“有没有办法让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这件事?” 答案是肯定的。在上海市检察院前天推出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会议上,市检察院第一新闻发言人邹传纪副检察长表示,根据刑诉法的最新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可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或律师提出立案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如确须立案的,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检察机关认为无须立案,则会对提出要求的相关人员说明理由。 据悉,立案监督职能的行使目前已在市检察院取得了初步成果。该院分别与工商、税务、质监、烟草等部门签订了30余份工作联系制度,对18件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一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者得到的将可能是牢狱之灾。 (记者李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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