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庭后被拘留 原告再“告”交警-4天后,被告又将原告放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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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5:38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蔡青特约记者郑东实习生刘丹)昨日,被拘留了4天的陈浩军致电本报称,14日下午5时许,一名交警来到荆门市第二看守所,通知他回家。 据悉,本报《被告拘留原告是报复吗?》的报道14日见报后,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荆门市、掇刀区两级法院在做了专题研究后,建议作为被告的交警,在诉讼期间暂时放回原告。荆门市掇刀交警大队采纳了两级法院的建议,决定暂缓执行对原告陈浩军的拘留 为什么要放陈浩军?拘留裁定是否还有效?昨日,掇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卫平称,暂缓拘留陈浩军是采纳法院的建议,拘留裁定并无不妥。至于拘留裁定是否还有效,要视法院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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