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别墅惹了谁续:纪委介入调查别墅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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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6: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浦口区建设局给本报来函坚持原有立场 本报昨日《“犯规”别墅惹了谁》一文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那么这起别墅被喝停风波究竟与浦口区建设局局长刘灌标有无关联呢?在建别墅的命运又将如何?记者在昨日的追踪采访中得悉,浦口区纪委现已介入调查此事。 A传言:建设局长要被罢免 记者昨日再次赶到浦口区建设局时,该局法制科的马科长正在写“情况说明”。前几天一直只用电话和记者联系的刘局长,终于向记者袒露了他在整个“别墅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我对整个事件的处理一无所知。”刘局长说,王先生别墅因超审批面积、高度而被建设局勒令停工发生在4月份,而他是在4月7日才调到建设局,上任之前,王家违建的事实已经存在,并且他的弟弟已多次向建设局投诉过。 “你们江南时报的报道我看了,很客观。我还是一名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虽然我没有参与处理此事,但建设局对别墅做停工处理是依法行政办事”。据刘局长介绍,今年上半年,浦口区建设局就查处了3000家违建户,强拆违建面积近10万平方米,这是解决目前城镇违建现象愈演愈烈的需要,既然王家的别墅属违建事实,就应当依法整改。按道理说,对于这种违章建筑,城建部门按法定程序查处并不难,但就是因为他个人的原因,反而让这件事情拖而不决,使事情复杂起来,违建户想最终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罚,“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王家违建物命运究竟如何,我也会和你们一样,拭目以待。” 据刘局长说,之前,他的弟弟确实曾经向他说过邻居家违建的事,但他明确表示只能“依法处理”,并未有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但就是因为这件事,他已经听到这样的说法,对方已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他,还传言他将会被罢免。但他相信,事实终归是事实,最终会有一个结果的。刘局长还向记者透露,浦口区纪委十分重视此事,将于下午派人到建设局调查。 B再访:别墅主人大倒“苦水” 在浦口区宣传部马副部长的陪同下,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王新城已停建的别墅。两个月来,王新城的母亲就住在没有门窗的别墅里。见记者来到,王母显得有点激动。她告诉记者,她家是花了8万元买了地,谁知房子盖了一半就被停了,这肯定是有人捣鬼。建设局一再要她家停工,却一直没有结果。王母声称,他家的房子根本没有超高,他们手续齐全,所以以后肯定要盖起来的。之所以被停工,是因为刘局长弟弟家认为房子高度超过他们,肯定对他们不利,因此对方对她家的建房进行干预,这是迷信行为。 未等记者询问7月15日南京一些媒体记者采访遭攻击的事,王母主动说,这家人很凶的,她当天确实看到几个记者被动粗的事。记者随后在王家东侧的别墅内见到刘局长的父亲及姐姐,刘父回忆起当天的事,也很激动。他说,他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见到当局长的儿子了,这件事跟他扯不上任何关系。与记者发生矛盾,是因为他家已经好几次被骚扰了,当时自称是记者的人身份不明,所以才互相推搡起来,但肯定没有打人。派出所已经对他们全家人都录了口供。记者采访时,刘局长的老父和姐姐一再向记者表示,王家的房子不关他们的事。 C调查:纠纷来龙去脉 记者通过浦口区建设局法制科、纪检、及该区宣传部出示的相关材料调查到: 2002年9月23日,浦口区建设局批准金虹、王新城建造楼层为两层,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私房。 2003年3月8日金虹、王新城动工建别墅。 4月2日上午,区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区城建检察大队发出核查通知书。 4月3日,金虹的代理人金守才接受调查,同意“尽量把层高再降低一点”。并做承诺书,承诺不超高。 5月16日,建设局针对金虹、王新城违法建设工程的事实,发出了停工通知书。 2003年5月21日,区建设局接到区政府要求对行政复议进行答辩的通知。 5月29日,区建设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依法处理此违法建设工程。 5月30日,区建设局提出答辩,并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6月19日,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消了宁浦建停字(2003)01号停工通知书。 6月24日,中介机构南京市规划勘测研究院前往复测受阻。金虹代理人金守才拒收停工(核查)通知书。 6月25日,区公证处公证员到现场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有一老年人来抢相机,阻拦证据保全。 7月15日,南京几家媒体记者在采访时与建设局长弟弟家人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前去处理。 D传真:建设局坚持要罚违建 昨晚6时,浦口区建设局传给记者一份情况说明,上有:“我们认为《南京日报》在7月15日B1版的报道严重失实,扭曲事实,助长了违章建房者的气焰,给我局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有必要向《江南时报》提提几个焦点问题。 1.违章建筑应不应该查处?建设局作为建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查证属实的违章建房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否则对合法建房者的举报就是行政不作为。 2.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是违章建房者恢复施工的合法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违法事实存在,但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有权撤消,但并不能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建设局应当依据适当的法律规定重新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个决定不但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并不像报道中所称建设局违抗区政府的复议决定,“跟区政府对着干”,相反,建设局依法重新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恰恰是忠实履行了区政府授予的行政执法权。 3.如果违章房屋的邻居不是建设局长的亲属,该不该处罚?对违章建房进行处罚是建设局的职责,无论谁作邻居,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不能因为局长亲属的邻居受到处罚就推断是局长以权谋私。事实上,局长对此事早已申请回避,报道中故意强调邻居是局长亲属,客观上造成了读者对局长以权谋私的误解,有失偏颇。 综上所述,无论有关媒体如何炒作,违章建筑是一定要进行处罚的。 本报记者许尽义朱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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