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跳中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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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6:4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与房产经纪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但却“跳”开经纪公司私下成交,经纪公司愤而将违约者告上了法庭。11日,哈市南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哈市第一起因“跳中介”而引发的官司。 据了解,哈市市民李某于2002年6月8日来到哈市温氏房地产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温氏公司对其个人私产位于宣西小区的一处三室二厅房屋对外出售,双方当日签订了居间服 2002年9月,李某和王某抛开温氏公司私下到房屋交易所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王某取得了李某原宣西小区的三室二厅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底,温氏房地产经济咨询公司将李某和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000元,要求王某支付居间服务费4000元和违约金8000元。 被告李某称,她是在温氏公司登记房源的同时,还在十多家房屋中介公司登记了卖房信息。在王某看过李某的房子后,双方没能达成交易协议,此后王某在另一家房屋中介看到了李某的卖方要求,所以在另一家房屋中介的介绍下,达成协议并完成了买卖手续。 采访中几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表示,“跳中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挽回几千元钱的损失,不值得去起诉,一是取证很困难,二是打官司太牵扯精力。(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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