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欠条三种解释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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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7:10 大连晚报 | ||
一张欠条三种解释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3000元本报记者 静河通讯员 侯德伟 王延太 本报讯今年6月2日,张先生拿着一张欠条来到金州区人民法院,欠条内容是“欠张某3000元,叁仟元,段某,4.22,5.10前”。张某以这张欠条为证据,状告借款人段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段某还借款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法庭调查时,张某说,去年4月,段某来到自己家中,说他有急事向我借3000元。张某碍于情面,借给段某3000元,段某当即写了欠条,承诺于今年5月10日前还清。以后,自己多次讨要这笔借款,段某一直不还。 段某的委托代理人对此解释说,被告段某根本没有向原告借过钱。去年4月22日,在一次喝酒时,原告张某说自己这几年运气不太好。段某说:“你在体育场做生意,自从那里的瓦房扒掉后你的运气就差了。”说着,段某顺手写下了“欠张某3000元”的纸条,条上的“5.10”是指张某过了5月10日运气就好了。法官依法传唤段某到庭,段某对欠条的辩解是:当时原告说自己运气不好,我说给算算。顺手写的是“欠张某3000瓦”而不是“3000元”。意思是“房上有瓦,房子扒了,张某欠运气”。欠条上写的不是“叁仟元”,而是“叁任运”,“叁”是“参与”,“任”是“任可了”,“运”是指“运气不好”。“4.22”是指喝酒那天,“5.10”指这之前张某没有好运气。法官当庭让段某将此过程再写一遍,发现段的书写存在着多处错别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并提供了由被告写的欠条一张。欠条虽然书写潦草,不易辨认,但这是被告文化水平、书写习惯所致。该欠条可证明这是被告向原告借款时出具的。关于被告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解释,前后不存在关联性,也不符合常人的思维,况且被告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解释相互矛盾,法院对此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被告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某借款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来源:本报记者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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