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列车偷走19万元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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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7:4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庆和 记者 吴蔚)自1997年到去年,甘肃和陕西3名歹徒先后多次爬上货物列车,盗窃香烟、电视机等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昨日,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宝鸡派出法庭,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谢俊清、魏红文、康金东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昨日公诉,1997年7月13日晚,现年29岁的甘肃人谢俊清伙同康建孝、王峰峰(均已判刑)、小白、小李子、大胡子(均在逃)事先预谋后,在宝鸡东站扒上一列货车,从车厢内盗窃上海产“中华”牌香烟7箱、“红双喜”牌香烟6箱等价值15.15万元的货物;现年20岁的宝鸡县人魏红文、谢俊清,伙同谢延存(在逃)先后在2000年10月和11月的一天晚上,两次趁列车停车时盗窃彩电10台,价值2.78万元;2000年11月的一天,谢俊清、魏红文伙同谢延存、谢清生(已劳教)、李银存(已判刑)又在列车上盗窃袜子、衬衣等;2002年12月13日、15日、16日、17日,谢俊清与现年18岁的甘肃人康金东,先后4次趁列车行至宝鸡金陵桥东头处,上车盗窃废铁等物。郑州铁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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