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字索赔案昨开庭 道琼斯证人越洋来京作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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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11 中国新闻网 | ||||
原告方:“道”是私人赠品 昨天的庭审围绕“道”字是著名书法家关东升先生送给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先生的私人赠品,还是送给道琼斯公司用于商业使用的焦点展开。 原告方拿出了包括两个证人证言在内的18份证据,说明在1994年夏秋之交,关先生受人之邀为道琼斯总裁康彼德先生写下的“道”字是作为送给康彼德先生的私人赠品,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授权可以将该“道”字作为道琼斯企业的商业标志。原告方说,送给康彼德先生的“道”字上还有关先生所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德先生正”等字样,稍有中国书法常识的人都清楚,有这种落款的书画作品是私人赠品。 道琼斯证人:求“道”字是企业行为 随后专程为此案从美国飞到北京的道琼斯证人饶猛志(中文名)出庭作证。 原告方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说,1994年找关先生为道琼斯总裁康彼德先生求字的就是饶猛志先生。而饶猛志却说,他代表道琼斯公司向关先生求字是1996年5月,为庆祝道琼斯工业指数发布100周年在香港举办的庆祝活动上,专门请关先生写了一幅“道”字。 被告代理人还提供了一些1996年道琼斯公司请关先生出席道琼斯工业指数发布10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照片,证明关先生早就知道其所写的“道”字用到了该公司的企业标志中,道琼斯公司通过非付费的方式表达过对关先生的谢意。但对此举证关先生当场予以否认。 被告曾提出给4万美金和解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说,道琼斯公司在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贺卡、信封等十几类宣传形象用品中使用了由关先生所写“道”字为内容的企业标志,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方按照每类用品50万元的索赔标准,合计索赔500万元。 被告方在法庭上表示,道琼斯公司一直愿意付给关先生报酬,但关先生提出的要求过高,被告方无法接受。记者采访得知,道琼斯公司曾提出过付给关先生4万美金双方和解的意向,但是关先生没有接受。 双方均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法庭调查最后,当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对此案是否愿意法庭调解时,原告关先生当庭表示可以调解,被告代理人也表示,道琼斯公司一直在努力就此事与关先生协商,并希望通过此次诉讼澄清事实,在法院的帮助下与关先生达成谅解,恢复友好关系。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拿出法庭调解的具体方案,审判长宣布庭审后原被告进一步沟通后再由法院主持调解。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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