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也可低职高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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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1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谷朝明) 今天,市人事局印发了《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该《意见》规定,本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今年将引入新机制:不再论资排辈,实行评聘分开,允许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据悉,以往职称评聘中的低职高聘,只在企业单位在施行,因为低职高聘人员多是单位急需的人才,且打破了论资排 该《意见》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在空岗范围内,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聘职务时,不得从其原聘职务越级聘任,低职高聘年限不作为高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只作为低职的任职年限,档案工资按其原聘职务(低职)套改,各种保险和公积金按档案工资缴纳。低职高聘人员由核准机关颁发单独聘书,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高聘职务的岗位工资。单位经费渠道改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待遇,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此外,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低职高聘人员,不论级别均须报市人事局确认,区(市)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低职高聘为副高级职务的须报市人事局确认,其余由区(市)人事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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