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毒母亲强迫亲生女儿卖淫 受伤幼女需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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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06 温州新闻网 | ||
她为啥这样对待女儿 虎毒不食子,然而在京郊的一个村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一个丧失人性的母亲为了钱财居然强迫亲生女卖淫,致使12岁的女儿莲莲从5岁时就多次遭受强奸。日前,这个母亲和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市检察院一分院起诉到法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①为了百元推女儿进“火坑” 33岁的陈霞(化名)和丈夫靠村里救济生活。1990年,20岁的陈霞同村民景茂林有了第一次性交易后,开始在村里从事起卖淫行业,今年已60岁的景茂林是她们家的常客。1996年6月,景茂林打起了陈霞的女儿莲莲(化名)的主意。陈霞一听他开高价,没有犹豫就同意了。景茂林在西屋里强奸了只有5岁的莲莲。事后,景茂林给了陈霞100元钱。 此后一直到今年5月27日近7年的时间,景茂林单独或者在陈霞的帮助下多次奸淫莲莲。有时,景茂林只要说一句“让莲莲到我家看电视”,陈霞就让丈夫把莲莲送到景茂林家里。2002年下半年间,在陈霞的协助下,村民李树旺、吴兴文在陈霞家和附近的沟渠内又多次奸淫莲莲。 陈霞承认:“这些人与女儿发生性关系都是跟我联系,我答应后他们就把钱给我,然后我让莲莲跟他们发生性关系。” ②幼女报案四嫌犯被抓获 当记者问陈霞,为什么要这样做时,陈霞居然很不以为然地说:“我就图给钱多。” 有一次女儿对她说:“妈妈,你知道这是在害我吗!”不料陈霞却说:“我不知道,我只认钱。” 今年5月27日,莲莲在景茂林家里被强奸后向派出所报案,陈霞和景茂林、李树旺、吴兴文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强奸幼女案惊动了市有关部门,并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市检察院一分院用3天时间完成审查和起诉工作,并于7月3日将四人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说:陈霞多次与他人合谋帮助他人奸淫幼女,景茂林、李树旺、吴兴文明知莲莲系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四被告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提请法院依法严惩。 ③莲莲转学得到多方关爱 接到该案后,主诉检察官赵长平等人对受伤害的孩子一直放心不下。因为随着对陈霞、景茂林等人提起公诉,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应该提出,以保护莲莲在民事权利方面得到补偿。但是,由谁来做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及以后由谁来做她的监护人呢,这些与孩子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办案人员,于是,赵长平等人决定去村里看望孩子。 7月2日,市检一分院检察官赵长平等人专门赶到莲莲所在的镇了解情况。莲莲家里的事在村里已人人皆知。赵长平等人到了镇教委,嘱托镇教委在解决了莲莲转学的问题后,为莲莲保守秘密,最大范围地消除谣言。另外,她们还把一份“检察告知书”交给当地教委,希望教委同当地镇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找人给莲莲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莲莲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她们到莲莲家里找那个没有保护莲莲,还为虎作伥的父亲时,已是人去房空。 赵长平等人在莲莲新转入的学校,看到了暂时在那里上课的莲莲。只有12岁的莲莲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侵犯对她造成的伤害。 目前,当地的教委已同有关部门协调,积极给莲莲安排一个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目前,莲莲已转到另一所学校上课,为了上学方便,当地有关部门还给她买了一辆自行车。 ④莲莲一家与亲友少有来往 日前,记者来到这个村。这是一个有着300多户人家的村子,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陈霞家的院子:紧锁的铁门已生锈,记者探头往里望,只见一排破旧房子,窗户用塑料布蒙着,院子里长了不少野草。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自从陈霞强迫女儿卖淫被发现后,陈霞的丈夫也被抓起来,后来被放了回来,但他回家后没有两天就出门不见了。 村民说,这两口子比较懒,是全村少有的贫穷户,本来是有地的,两口子不种,就靠吃政府救济,曾把政府冬天救济的棉被卖了换馒头吃。 陈霞卖淫的事,在村里早已不是秘密。她们一家本来还有亲戚的,但就是因为卖淫的缘故,所有的亲戚都与他们断绝来往。“他们就是一帮人渣!”有人很愤慨地对记者说。尽管许多人知道陈霞强迫女儿卖淫,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去向有关部门报案。他们认为:这是人家家里的事,而且认为与这个家庭牵连越少越好。 ⑤目前难题 谁做莲莲监护人 莲莲现在已没有家可回了。那么,谁能成为莲莲的监护人,在她以后的生活中谁为她遮风挡雨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说,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侵害其利益的,就不再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莲莲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与她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做她的监护人。 目前,尽管接收莲莲的学校在尽最大努力保证莲莲学习生活不受传言伤害,但记者担心,莲莲现在所在的学校离自己所住的村并不远,现在所采取的一切保护措施,只能是暂时的。 据莲莲的一位老师说,刚上三年级的莲莲虽然上学晚,但是在班上成绩经常是前三名。家里出了这件事后,莲莲以后的生活和上学都是一个问题。办理该案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赵长平说:她最担心的是这个孩子如果以后没有一个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会自暴自弃。随着年龄的增长,她会对以前的记忆越来越了解。希望能给她一个新的环境让她能正确面对所受的伤害,并将这些伤害忘记。 晨报记者赵中鹏通讯员吴丹慧 专家观点 给孩子 一个健康环境 针对此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吴凤岗先生说,12岁刚好是少年思想动荡最大的时期,周围的健康环境对她今后的成长非常重要。莲莲今后的成长就看她的监护人、村民、学校的同学如何对待她。从现在的情况看,要求尽快解决的应该是给她确定一个合适的监护人,然后再由监护人同村、学校协调,为孩子成长培养一个健康的环境。即,她身上所受的伤害只是过去的事,在这方面她是受害者,她本身并没有错。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强认为,陈霞强迫女儿卖淫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事件,不具有代表性。但是,既然这件事在村里已不是秘密而一直没有引起村民的重视,这说明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 采访手记 在采访中,记者每当看到莲莲那忧郁的眼神时,总会感到内心的一种刺痛。那本该是天真而充满快乐的眼神,但现在却如此无助。记者很担心,这种伤害会像一根刺,深深扎在莲莲的记忆中,随着莲莲的长大其疼痛会愈加显现出来。本报希望热心的读者能为莲莲的将来出谋划策,伸出援助之手,为莲莲抚去创伤,还其童趣和快乐。 视点链接 强奸幼女 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征得同意都属于强奸,而且,只要生殖器官有接触,就已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让孩子知道 什么是性侵害 防范性侵害,首先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性侵害行为。性侵害行为不仅包括性交,还包括抚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要让孩子懂得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与异性需保持一定距离。学校应该在性教育中起主导作用,然而我国学校性教育严重滞后,不少老师对性知识讳莫如深,性知识成了踩不得的“雷区”。学校性教育应该争取积极主动。(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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