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挪用资金共37万余元 “天昊”女经理被判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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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26 沈阳今报 | ||
柏建义记者崔治今报讯昨天,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原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公司)总经理李远春(女,48周岁)利用工作之便在1998年到1999年之间占用公司资金30.3万元,挪用资金72753元,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李远春有期徒刑八年。 公司的钱还丈夫的债 原天昊公司总经理李远春的丈夫杨某在1998年5月从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天成窗饰商行刘某处借了十万元钱。为了帮丈夫还这笔钱,李远春在1998年6月18日以天昊公司欠天成窗饰商行借款为名,从盛京贸易进出口第五分公司将天昊公司的十万元公款转给了天成窗饰商行,偿还了丈夫的欠债。 同年12月,李的丈夫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辽宁海融商贸公司下属的沈阳华山典当行,贷款八万元。1999年6月1日,李远春再次从盛京五分公司将天昊公司的83000元公款转给了辽宁海融商贸公司,其中3000元是付给典当行的利息。 假发票报销两万元 1998年5月25日,李为了弄钱,以广交会要运输样品的运费为名,用假运费发票在公司报销了两万元钱。1999年6月,李远春的弟弟从雷某手中借了十万元,为了帮弟弟还这笔钱,李远春第三次从盛京五分公司将天昊公司的十万元公款转入雷某的长城卡中,给弟弟还了债。就这样,她在两年期间占用了公司资金30.3元。 挪用资金付房租 李远春自己开办了沈阳天昊精细化工研究所,她从1998年到1999年,她先后三次将天昊公司的39278元存到沈阳天昊精细化工研究所,然后用这笔钱支付厂房的租金和电费。在此期间,李远春还将天昊公司存在沈阳天昊精细化工研究所账面的33475元钱分四笔付给沈阳万顺达淀粉有限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淀粉。李远春挪用的72753元,至今没有返还。沈河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远春有期徒刑六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远春有期徒刑三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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