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西饭店案谈“转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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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26 沈阳今报 | ||
王鹏昨天,今报报道了湖西饭店案风波已告平息。纵观此案,复退站将湖西饭店租给杨青,杨青又转租给利立安公司,最后引发纠纷。因为转租,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都未得到全部补偿。那么,转租行为中究竟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当事各方之间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合同法》,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为标准,可以将转租区分为合法转租与不合法转租。 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的转租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这种同意,既可以是转租前出租人的概括授权或个别认可,也可以是事后明显或默示的追认。转租后,就转租人与次承租人而言,双方关系与普通租赁并无区别;就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是转租人)而言,其租赁关系并不因转租而受影响,承租人并应就次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害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而言,双方无直接法律关系。 不合法转租,是指未经出租人允许转租。不合法转租中,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毫无障碍地成立并生效,从而发生债的效力。基于此,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出租人与承租人而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赔偿;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同时,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出租人。 从本案来看,复退站与次承租人利立安公司之间都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利立安公司只能向转租人杨青主张赔偿请求权;同理,复退站的损失也只能向承租人杨青主张。但杨青已经被执行死刑且无可供执行的遗产,所以利立安将湖西饭店的装修及设备留给复转站,复转站补偿利立安42万元,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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