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报道造成销量锐减 鞍山斯波兹曼追讨声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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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26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文李浩/摄 起因 “灰色”报道影响销量 “鞍山斯波兹曼有限公司是注册资金278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着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自行车系列产品在全国20多个省市销售,每年积极为国家纳税。 可是从今年6月份以来,《辽宁经济日报》两名记者先后刊发多篇文章,称‘斯波兹曼自行车浑身零件都姓假’。当时,该报记者在没有采访厂家的情况下,就下结论说自行车质量不过关,导致自行车销量直线下降,相关损失更是无法计算。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我们将在法庭上为自己讨个公道。”鞍山斯波兹曼有限公司的张世杰副总经理愤怒地对记者说。 质疑 厂家的四个“不明白” 对于这一系列的稿件,斯波兹曼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几点质疑: 1.拼装和委托加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为一谈。拼装车是一种以次充好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委托加工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批准的,是企业用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的一种方式,这也是国际惯例。 选择天津的厂家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靠近销售前沿,是在相关的法规制度的约束下保证产品质量和品质的经营策略。全国生产高质量自行车的厂家几乎都集中在那里。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日还对斯波兹曼自行车做出检验报告,称质量为优等,就是最好的证明。事实上,包括耐克鞋、奥迪车等国际品牌也都是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因此对斯波兹曼的攻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该篇文章通篇都用“业内人士说”或“某维修点的中年男士说”,既没有具体人名,更没有权威部门认证,就说“斯波兹曼自行车浑身零件都姓假”,这是毫无根据的。首先,严重违背了新闻报道应有的客观原则。 其次,文中称“斯波兹曼浑身零件都姓假”,那么“车闸掉了,轴断了,圈瓢了,条折了”的情况就应该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厂家在全国所设的多个维修点没接到过类似的投诉电话?消费者反映情况是为了维权,首先应找到厂家,而厂家至今没有接到一起这样的投诉。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记者的文章是失实的。 3.在文章中提到该厂已经卖给了个人,后来又称,鞍山斯波兹曼早就没了,这本身是一种自相矛盾。从2003年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来看,鞍山斯波兹曼有限公司是注册资金278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本没有卖给个人,更没有“黄了”这一说,而这一切都在客观上诋毁了该厂的名誉。 4.鞍山斯波兹曼有限公司是在沈阳市仅有的一个销售点,以电动自行车的系列产品为主。辽经报的记者又怎么可能在五爱市场得到厂子都没了、市场上都是拼装斯波兹曼的结论呢?这是没有依据的。 诉讼 法院已正式立案 斯波兹曼有限公司认为,《辽宁经济日报》从2003年6月份以来,连续发表对鞍山斯波兹曼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自行车不属实的报道,对该厂的生产和销售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失在不断地加大,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厂已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保留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他们认为,损失应从被告登报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之日起计算。昨天,沈河区人民法院已对这一侵权案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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