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宝”涉嫌逃国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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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27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16日讯(记者 李岩侠)今天,约三百名“高尔宝”用户来到律师事务所,开始办理委托诉讼手续。但是当律师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时,他们的回答几乎全是:“高尔宝”没给我们开发票!这时人们才发现,原来“高尔宝”济南分公司还有涉嫌偷逃国税的行为。 今天上午,当一位姓王的女士来办理委托手续时,李律师发现她只有交款收据没有发 另外,据人民商场工商所的刘所长介绍,这之前在该所登记的801份消费投诉中,也是绝大多数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据了解,仅“高尔宝”的济南用户至少在1000人以上,大部分消费者都购买了六套以上的产品,因此,消费者花费大都在1000元以上,最高的达2000多元。算一算,其销售额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济南市国税务局发票处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不开发票的行为是一种逃税行为。与此同时,经营者不开发票的同时还存在着不记账不据实报销售收入的偷税行为。所以“高尔宝”的行为是偷逃税行为,逃避了国家增值税和所得税。根据有关法规,应给予补交税款和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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