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总挪占公款替夫还债 昨被法院判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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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5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柏建义实习生贾鹏)贸易公司的女老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挪用公司资金37万余元。7月16日,沈河区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总合刑期为9年,按数罪并罚的原则,执行刑期8年。 1998年5月,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远春的丈夫杨某,从沈阳市铁西区天 1998年5月25日,李远春以付广交会运输样品运费为名,在公司用假运费发票报销2万元,并占为己有。 同年12月,李的丈夫杨某用自己的住房在辽宁海融商贸公司下属的沈阳华山典当行有限公司抵押贷款8万元。1999年6月1日,李远春通过盛京五分公司把天昊公司8.3万元公款转给辽宁海融商贸公司,用于还杨某个人欠款及利息。 1999年6月,李远春的弟弟从朋友雷某的妻子张某处借款3万元现金,几天后,李的弟弟又从张某处借款7万元,同年10月20日,李远春通过盛京五分公司将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0万元公款转入雷某的长城卡中,用于还弟弟欠张某的借款。一年中,李远春共占用公司30.3万元公款。 1998年至1999年6月,李远春先后3次用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其个人开办的沈阳天昊精细化工研究所账面的人民币39278元支付给沈阳市长青橡胶制品厂,用于交付她的研究所租用厂房费用及电费。此间,李把沈阳天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研究所账面的人民币33475元,分4笔付给沈阳万顺达淀粉有限公司,用于研究所购买淀粉,共计72753元公款被李远春挪用,至今未返还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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