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吨“无碘盐”惊现食品厂内 盐政稽查部门从青花集团下属企业查出大批违规盐(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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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53 沈阳晚报 | ||||||||||||||
在盐政稽查人员的监督下,一袋袋没有任何标志的盐包从盐垛上被搬进卡车货厢(图1),地面上散落着颗颗盐粒(图2);专供检测用的碘快速检测液滴在“盐体”上没有一点儿反应……7月16日,青花集团下属的沈阳市大东副食品总厂(图3)院内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 盐政稽查人员介绍,当天上午,稽查人员接到举报,称大东副食品总厂院内有一批私盐。稽查人员赶到现场后,果然在该厂发酵车间墙外发现了成堆的盐包。令稽查人员感到意外的是,该厂负责人并不清楚这批盐的来路,只说明是由集团统一调配的原料;随后赶到现场的青花集团有关人员表明,这批盐是“以前的盐底子”。 为确认这些盐的“成分和身份”,稽查人员用碘快速检测液现场检测———稽查人员带来的含碘盐“遇液色变”(图4),而现场查获的盐则“不动声色”(图5);稽查人员又与沈阳市食盐专营单位盐业总公司联系,得到的信息是“没有这批盐出厂的记载”。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中旬,针对盐业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盐业管理规定》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出台了清理整顿盐业市场的通知。在沈阳,具备食盐专营资格的只有沈阳盐业总公司及下属的九区分公司及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盐业公司,其它单位不具备各类商品盐的批发资格。所有的食品加工、副食品加工、畜牧业、渔业等用盐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所有的小工业用盐企业,均要从当地具备食盐专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入商品盐。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食品加工用盐必须含碘。 据稽查人员估算,7月16日在大东副食品总厂发现的这批盐总量在60吨左右。由于企业方面的相关人员开会,记者未能在现 场对其进行采访。 回放:调味品总厂运进60余吨工业盐被查处 今年5月11日,稽查人员曾从东站货场跟踪运盐车至沈阳市调味品总厂,查扣了60余吨工业盐(本报5月12日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记者注)。当时的现场场面与此次有很多相似之处(图6)。所不同的是那起案件中有一份铁路货运单据,上面的接货人为和平副食品厂,货物名称为工业盐。由于调味品总厂亦为青花集团下属企业,集团负责人当时表示,集团对所属企业的生产原料统一购置;和平副食品厂已经停产。集团曾向盐业公司订购了一批盐,并已通知调味品总厂。11日当天,送盐货车进厂时,工人以为这便是集团订购的原料,并按惯例放行入库。 在调味品总厂的“工业盐”事件中,青花集团负责人强调,以前曾发生过外地盐场“自作主张”给集团发货的事情,盐业管理部门也曾处理过。调味品厂发现的那批盐运到沈阳前,集团没与盐场进行过任何业务接触,因而那批盐与集团无任何关系。 此次查获的这批盐与青花集团是否有关系?这批“无碘盐”的用途是什么?稽查人员将对此进一步调查,本报亦将对此给予关注。 记者感言:青花集团是知名的企业,青花产品是知名的产品;但接连在青花集团所属企业发生与盐相关的事件,应该令人深思。但愿这两批盐与“青花产品”无关,相信青花会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毕竟在老百姓的“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里,青花与其中的三项有关!本报记者李岩沈生李岩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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