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问题解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59 沈阳晚报 | ||
解答人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孟庆来案例: 我于2001年5月购买了大东区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年7月交完了一年的物业费及各种费用后,领到了房钥匙。 我所咨询的问题是:与我家楼房并行的楼房开了一家浴池。在2001年11月初,在没有 物业公司的做法和说法是合理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不合理的。这个案例是少数业主侵害多数业主的利益行为。类似事情时有发生,有代表性。对这种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出面制止,并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即将施行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有明文规定)。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