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有悖人文精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59 沈阳晚报 | ||
《为什么否定“撞了白撞”》一文,从立法逻辑的角度,论述了“白撞”违反民法通则的精神。我认为,“白撞”之说还有悖人文精神。 在地球上,人,是最宝贵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人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人的生命价值包含健康价值是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无法补偿的。关心和爱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让所有人的生活越来越美满、幸福,是人类 去年,笔者偕老伴到美国匹兹堡探亲,小住期间每日都要去附近公园散步,公园门口有一条丁字形的马路,无红绿灯,每当我们步行通过路口时,来往的汽车都自动暂停,起初我们不理解,也暂缓脚步,等待汽车通过,后来发现车上司机向我们摆手,这才明白是他让我们先过。 汽车让行人,在美国是法规,也是礼让,尤其对老年人更是倍加照顾。美国马路上的汽车比行人多,但很少听到汽车的喇叭声。据说,司机鸣喇叭有严格规定,如果惊吓了老年人是要赔偿精神损失的。美国的法规很多很细,其共同点是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当然,他们在具体操作中的双重标准是不可取的,但立法中的人文关怀可以借鉴。(袁作)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