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金穗”换真“金穗” 盗走六万元领刑十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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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3:1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17日讯(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苏丹 彭日松) 7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一起采用“调包计”进行盗窃的罪犯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59岁的符成权是防城港市北港村人,2000年2月7日,符化名“陈坚”,谎称自己有一个总造价为198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骗得了罗某的信任。第二天,在符成权的授意下,罗将2万元存入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金穗储蓄卡,作为承包工程的“信用金”。 同年2月9日,符来到罗的租住处,佯称看看罗是否真的有金穗储蓄卡为由,乘罗不注意,将自己口袋中一张作废的金穗卡调换了罗的卡。事后,符又对罗说,为了查看卡里的“信用金”到底有没有,从而又骗取了该卡的密码。 不久,符成权便取走卡内1.9万元。初次得逞后,同年7月,符又采取“调包计”盗走梁某金穗储蓄卡内的3.4万元后销声匿迹。今年1月14日,符成权又故伎重演,将卜某金穗储蓄卡内的9500元盗走。这次行盗仅3天后,符便落入了法网,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诈骗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符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且数额巨大,应定性为盗窃。法院采取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依法判处符成权有期徒刑11年。 作者:邓志勇 苏丹 彭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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