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挥拍击伤搭档眼睛 法院判双方平摊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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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3:5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17日讯(记者杨青生 通讯员陈华婕)何某和周某组成羽毛球双打伙伴,比赛中周某不慎挥拍击伤何某的眼睛。为解决医疗费问题,何某将伙伴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7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周某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事情发生在2002年1月29日上午,何某和周某两位退休职工,一起在南宁市工人文化宫羽毛球馆打球,两人有幸组成了双打伙伴。打到兴头上,啪!对方把羽毛球狠狠的击过来了 何某为此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了134.35元。同年5月,何某的左眼出现外伤性白内障,视力下降严重,药物治疗未见好转,如手术约需费用6500元。 何某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昂贵的手术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周某赔偿医疗费、手术费、营养费等共计7033.85元。 周某在法庭上辩称,对方击过来的球,属于自己管辖的后半场区域,由自己击球较为合理。当时,周某跳起挥拍击球,没想到何某斜冲过来抢球,才致使周某的球拍击中何某的左眼。何某的受伤,是由于何某违反双打的常规常理冲抢不属于自己接的球造成的。周某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为锻炼身体参加羽毛球运动,应对运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所预见,并能接受可能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后果。何某、周某作为配对双打的同方队员,因配合欠默契,在击球中,出现了何某被周某的球拍击伤,属于体育运动中的偶然事件,双方均无过错。周某的证人虽能证明那个球由周某击球较为合理,但不能证明何某的受伤出于何某的故意。 法院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周某分担何某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合计3495元。 作者:杨青生 陈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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