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一学生状告县警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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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7:4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肥东县一名高二学生因不服肥东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及肥东县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上诉至中院。 2002年9月25日,肥东县房产局局长夏某的手机及家中电话数次受到他人骚扰。次日,夏向肥东县城关派出所报了案。在此之后,夏某手机及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数人的手机相继 2003年2月8日,王某向肥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肥东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肥东县公安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无证据证明夏某收到的骚扰电话及手机短信是王某所为;王某在受到处罚时不满18周岁,肥东县公安局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王父)到场;王某系在校学生,依法不适用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 肥东县法院一审后认定肥东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遂作出判决,维持肥东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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