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表示将继续“货比三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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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0:3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吴焕)三企业状告中消协,索赔300万元。对此,昨天,中消协秘书长助理丁世和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又不接受、不服从或说拒绝、抵制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案件。 2002年7月,中消协公布了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种品牌国产电脑样本测试的比较试验结果,包括超群、柏安、沐泽在内的9个品牌样本的辐射骚扰值超过了 丁世和解释,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是《消法》赋予消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措施,经营者有接受、服从这种监督的义务。中消协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联,根据其章程有关规定所开展的商品比较试验,完全是依法履行职责。 丁世和认为,这次诉讼案件的症结在于三电脑商将国家监督抽查与消协开展的商品比较试验混同,事实上两者并非同一概念。国家监督抽查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产品的合格与否做抽查判定。而商品比较试验主要是对不同牌号商品的品质、性能进行客观的比较,其目的是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信息,指导消费。 他对记者说:“经营者状告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职能的事件以后可能还会有,但中消协依然将继续进行商品比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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