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种罪犯回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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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4: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截至今天,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居民柳某已经在社区服刑半个月了。6月24日,他被东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从7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在东城区 据了解,东城区获准接收社区矫正的4名罪犯均为男性,其中3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名是已经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 据东城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自回家之日起,7日之内必须到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报到。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也要到社区矫正小组,签订一份监护协议,以后每星期五下午必须亲自到司法所汇报一周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每个月的25日,他们必须要到司法所交一份思想汇报。同时,由监狱警察、社区居委会民警、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心理咨询专家为他们进行心理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会客等矫正制度。一般情况下不许迁居和外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1个月前提出申请,获得准许后方可迁居、外出。会见家属以外的任何人,都要经过矫正组织批准。每周他们必须参加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内容可以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指派,也可由接受矫正人员自由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工作;有能力自谋职业的,可以在矫正组织批准后自谋职业;对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尽力为其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社区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市司法局吴玉华局长介绍说,目前北京市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等5种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等,均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大约有2800人。 小资料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统计,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美国和法国分别为70.25%%和72.63%%,韩国为45.9%%。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监禁人数。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江苏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市),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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